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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证走进洛阳铁路医院

明确双方义务 约束双方行为
2000-01-18 来源:光明日报 段言文 张先锋 我有话说

1月5日下午,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,洛阳铁路医院主治医师孙少青与20岁的陕县张茅乡肝硬化患者薛绍坤的家属在麻醉申请书、输血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上正式签字,这是该院进入新千年之后的第一例医疗公证。集医、教、研、防为一体的洛阳铁路医院,近年来依靠真抓实干,使医疗安全始终处于有序可控的状态,已连续实现医疗安全17周年,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的同时,该院始终把实现医疗规范作为推进医疗全面发展的基础工程。该院针对医疗纠纷增多、处理难度大的实际,与廛河区公证处一起,在院内实行了术前公证。医疗公证是在患者完全自愿的基础上,术前由患者、主治医生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签字的,医疗公证明确了医患双方的权利、义务关系和适用的法律,医患双方的行为都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》的约束。公证协议一式三份,分别由公证处、医院和患者保存。

据悉,医疗公证在该院受到了医患双方的普遍欢迎。目前,已有近30位患者术前进行了医疗公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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